关于在我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作者:点击: 次
摘要:今年,我市教育系统共有5名师生分别入选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天津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关于在我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党支部,党办、学生处、网络中心、团委:
今年,我市教育系统共有5名师生分别入选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天津市道德模范和提名奖。根据市委教育工委的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目的
学习弘扬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宝贵精神品格,崇高价值追求,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培养校园文化道德风尚,扎实推进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中,不断激发广大师生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努力为美丽天艺校园,美丽天津建设做贡献。
二、 分工与职责
1. 校党办、网络中心负责将“雷锋精神”进校园简报(道德模范先进事迹)在我校园网显著位置登载,为全校师生阅览学习做好服务工作。
2. 学生处、团委负责利用我校展板橱窗、广播台等宣传阵地,宣传学习弘扬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和宝贵精神品格、崇高价值追求。
3. 各党支部要结合实际,认真动员师生在我校园网收看道德模范先进事迹。
三、 时间安排
从此通知下发起止至本学期结束为一个宣传学习阶段。
四、 要求
1. 每位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结合本人学习工作实际,写一份学习心得并上交。
2. 各党支部结合本支部实际,在十一月底召开一次学习座谈会。
3. 学校党总支在12月初召开学习交流会,每个支部推荐一名同志会上交流。
五、 组织领导
此次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在校党总支、校行政领导下,由党办牵头,各党支部,学生处、网络中心、团委等组织与部门负责具体落实。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雷锋精神”进校园简报(道德模范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