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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9日

学生班主任工作是做好学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担任学生班主任是教师的基本职责之一。为了进一步加强班主任对学生的修业指导,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主任配备

1.原则上每个自然班应设班主任一人,学院于新生入学前确定每个班的班主任人选。

2.为保证班主任工作的连续与稳定性,班主任任期一年,一般不得中途更换。

3. 班主任日常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学生处统一管理。

二、班主任职责

1.熟悉专业培养方案,了解各课程教学情况,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指导学生制订学习计划和选课。

2.班主任应与学生保持经常联系,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班会,了解班级的学风状况和学生的学习情况;要特别关注宿舍学风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学生处及任课教师取得联系,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3.对学习有困难的同学及时给予帮助。要特别关注受到学业警示与降级处理的同学,帮助学生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学习计划,由学院报学生处备案,并督促其实施;对降级的学生要与其新的班主任做好交接工作。

4.注意发现有突出培养潜质和特长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因材施教的计划。

5.出席班级相关工作会议。

三、聘任及管理

1. 班主任的聘任由二级学院负责,各学院系主任须担任班主任并负责本学院所有班主任日常管理工作,班主任聘任以新入职教师为主。对于班级数过多的学院由系主任会同教务处、人事处从其他学院或行政教辅中挑选合适的教职工担任班主任。

2.班主任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由人事处、学生处会同各二级学院负责。班主任应在每学期期末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本学期的工作总结,二级学院依据学生评价、班级学风情况、班主任开展工作情况等对班主任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学生处备案。考核不合格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班主任工作。

3.担任学生班主任是教职工工作职责之一,教职工晋升职称应有班主任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

4.学校将定期召开班主任工作会议,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表彰优秀班主任。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9年11月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人事处、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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