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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禁烟禁酒宣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1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构建清新的教书育人校园环境,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5〕5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在我校学生中开展禁烟禁酒宣传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了更好地加强禁烟禁酒宣传教育工作,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提倡社会公德,构建和谐校园,积极开展校园禁烟禁酒宣传活动。

  二、重点工作

  (一)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得接受学生敬烟。教师发现学生吸烟应立即劝阻并进行批评教育,辅导员要加强对班级内有吸烟习惯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二)为加强无烟校园建设,各学院要严格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园内吸烟,对于屡教不改的学生可以予以纪律处分。

  (三)为加强新时期禁烟禁酒宣传工作,校团委要利用广播台、微信等形式进行禁烟禁酒宣传,校团委学生会成立督查小组对校园内的吸烟饮酒现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汇报。

  (四)各学院要安排辅导员组织开展禁烟禁酒主题班会,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思想教育,教育引导学生吸烟饮酒的危害。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禁烟禁酒工作,对于建立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提高学生身体健康水平具有极其重要意义。

  (二)各学院要积极地、不间断地开展经常性和特色性活动,组织落实好禁烟禁酒宣传工作,逐步使禁烟禁酒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校团委要通过广播、网络、微信大力宣传禁烟禁酒工作。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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