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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校开展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1日

  各学院:

  为总结辅导员工作经验,展示辅导员工作成果,提升辅导员理论研究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根据天津市教委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 2015年度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组织

  主办单位:学生处

  二、 参评范围

  以各学院为单位参与此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论文内容要求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紧密相关,未公开发表且未获公开表彰。第一作者必须为一线专职辅导员,包括各学院教育助理及辅导员。

  三、论文要求

  1.论文要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观点正确,主题鲜明。

  2.论文必须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紧密相关,应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现实指导意义。

  3.论文要有所创新,有独特见解;内容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文风朴实;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4.报送篇数要求:每个学院至少报送一篇论文,论文可以为学院个人或集体完成。

  5.每人以第一作者身份限报1篇;2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申报,应以合作者具名申报;4人(含4人)以上合作成果只能以课题组名义申报。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参评

  请各学院将推荐参评的论文电子版连同《2015年度天津市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附件1)电子版于2015年10月30日下午2点前,统一发送至学生处。

  2.评奖表彰

  学生处将联合科研处推选出一篇论文参加天津市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天津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参评论文进行评审和表彰,并择优推荐参评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

  五、相关说明

  1.市教委将对上报论文进行严格筛查,如发现抄袭和弄虚作假的情况将进行通报批评。

  2.论文作者拥有著作权。

  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获奖论文,必须征得作者和市教委同意。

  3.凡报送的论文均被视为自动同意本通知之各项规定,如因抄袭、弄虚作假以及作品版权不明所带来的问题,责任自负。

  附件:2015年度天津市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评选申报表

  201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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