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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作者: 来源: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12日

  关于印发《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经就业指导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发展,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也不断询前推进。毕业生的就业制度正逐步建立起来,以“市场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已基本建立,在这种就业模式的变化下,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就成为学校就业指导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学校每年在毕业生毕业前,都会根据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出台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保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毕业生在准备就业时,一定要了解以下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和内容,根据自己的情况,从实际出发,避免在就业过程中走弯路,正确地选择适合自己的工作单位。

  一、毕业生就业须知

  (一)当前毕业生就业的基本政策

  当前毕业生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颁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乃根据进行就业。国家计划统招毕业生在国家政策规定的时间范围内,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每年都会就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颁布相应文件。各地区、各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依据这些文件的规定,从实际情况出发,也会制定一些就业政策以及相应的实施办法。天津市教委从2000年开始,放宽大中专毕业生的择业期限,即当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应届毕业生,进入就业市场“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二)毕业生择业、就业的基本流程

  l、填写毕业生推荐表

  毕业生推荐表是学校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填写的、教务处审核后并附有学院及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书面意见的推荐表。该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盖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教务处、学校的公章,具有权威性和真实性。

  2、准备个人书面材料

  书面材料包括毕业生推荐表、自荐书、本人简历、学习成绩、各种证书、已发表的文章、论文、获奖情况等。

  3、求职信息是针对用人单位而写的,求职信要集中突出个人特色与求职意向,求职信字迹要清晰、工整,内容要简明扼要,用语要得当并能打动招聘人的心,给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

  4、撰写个人简历

  简历并没有固定的模式,一般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内容、所获荣誉、社会实践、社会工作、课外活动、兴趣爱好、个人特长等。

  (三)参加学校及学院举办的毕业生就业系列专题讲座及就业指导、咨询等活动,以掌握必要的择业方法和技巧。

  (四)收集整理有效的就业信息

  就业信息指社会各行业用人单位需求毕业生的情况,就业信息的获取对毕业生选择职业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毕业生要对收集到的有效信息进行整理、分析、证实、筛选,获取就业信息的主要渠道有:

  1、学校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发布的毕业生就业信息

  2、天津市教委、天津市人才市场、学校以及具备条件的各类人才市场组织的供需见面会、招聘洽谈会等。

  3、校内外的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校内就业信息橱窗。

  4、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师提供的信息。

  5、毕业生可结合自己的专业情况,主动到用人单位自荐,通过老师、家长、亲友和同学获取用人单位信息。

  6、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

  7、通过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活动收集用人单位信息。

  (五)签订就业协议书

  1、通过双向选择,毕业生确定了用人单位,对方也明确表示同意,学校积极组织动员毕业生参加各类人才市场举办的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积极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咨询、就业指导系列讲座、学院开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等。学校开通毕业生就业咨询服务电话(2282-8022),为毕业生提供更加快捷的咨询服务,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价值观、掌握求职技巧,提高毕业生的签约率。

  学校原则上从每年10月至次年的7月初,开始组织举办校园招聘会,同时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毕业生发布,同时邀请部分用人单位到校发布需求信息,举办专场招聘会。为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使毕业生获得更多的有效信息。毕业生在寒假期间可持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的推荐表,参加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各级人才市场举办的招聘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的(三方协议),所签协议待开学后交学生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学校汇总毕业生签约情况和其他情况,向天津市教委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经审批后按天津市教委及学校规定的日期(一般为每年六月),统一签发报到证、登记证,办理离校手续,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毕业生档案根据与毕业生核实的实际地址用机要文件邮寄,原则上学校不保存学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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