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处室: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2016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为: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工作,切断电源,锁好门窗,落实好防火、防雨、防盗等安全保障措施。保卫处应加强校门卫登记检查,严格管控外来人员的车辆出入。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我校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