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请协助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津人社局函〔2014〕304号)文件要求,天津市2014届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范围是:(一)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补贴。低保家庭人员:指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残疾人: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残疾证》的毕业生。(二)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毕业生: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家庭毕业生),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在8月31日前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补贴。零就业家庭:指同一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月收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两倍。单亲家庭:指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不含研究生)子女。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同一户籍家庭中,父亲或母亲患尿毒症、癌症、糖尿病并发症、肺心病、红斑狼疮、偏瘫、精神病、血友病、人体器脏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等重大疾病。
经本人申报及所在学院初审,我校共有9人申报求职补贴(一类8人,二类1人),现就申报人员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3天(2014年6月21日至6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问题,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提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电话:022-2282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