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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做好2014届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9日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要求,天津市即将对各高校2014届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申请补贴的人员范围、发放时间、补贴标准及申领程序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了解政策,做好落实工作,以帮助我校2014届困难家庭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

  一、关于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

  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6月30日前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补贴。求职补贴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个人申请。6月13日12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上交申请求职补贴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1)2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1份或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原件1份;残疾证复印件1份。

  (二)初审公示。各二级学院对申请材料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对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校内公示。

  (三)上报审核。公示后,学生处将于6月16日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交至市教委。市教委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发放名单后交市人力社保局。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二、关于离校未就业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

  有就业愿望的离校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积极进行求职,并参加人力社保部门组织的各项就业服务活动,在8月31日前给予每人3000元的求职补贴。求职补贴按下列程序发放:

  (一)个人申请。6月17日12点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二级学院上交申请求职补贴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附件2)3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县以上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认定证明材料1份。

  (二)上报审核。学生处于6月20日前将申请材料、汇总表交至市教委。市教委对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7月10日前交市人力社保局。

  (三)免费培训和职业指导。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参加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指导等活动,并达到规定要求。

  (四)补贴发放。对符合要求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市人力社保局将求职补贴拨付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请各二级学院积极配合及时上报发放补贴的材料,逾期上报视为放弃申报。

  附件: 1.《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用于低保、残疾补贴申请)

          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用于困难家庭补贴申请)

  学生处

  2014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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