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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作者:点击:

【来源:学生处】【打印文章】

摘要:

  各二级学院: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团结奋进的精神和集体主义观念,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引导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经校领导决定进行2013-2014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学,具有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籍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优秀学生奖学金综合测评包括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占70%)、德育表现(占20%)、社会实践(占10%)三个方面组成,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每学年各年级(各班)按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列出名次,作为评定奖学金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2、成绩是根据该生在本学年开设课程考试成绩之和,除以本学年开设课门数来计算。

  3、德育表现包括学习行为、纪律行为、安全卫生行为、义工行为、团队精神六个方面组成。德育表现分附《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德育考核办法及标准》。

  4、社会实践是对特殊能力的加分。特殊能力分为若干单项对每一单项分别确定了不同分值。附加分内容和标准见附表.

  5、一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1.5%,二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3%,三等奖学金占全院学生人数的4%,全院在校生总计2734名,经过统计,一等奖学金评选41人,二等奖学金评选80人,三等奖学金评选111人。各学院各年级分配方式同大院一致。

  三、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三好学生以德、智、体、美综合测评为依据进行评定,凡学年两学期德、智、体、美综合测评优秀,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2、三好学生按各二级院奖学金获得人数的10%评定。

  四、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热心为广大同学服务,工作能力较强。积极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各项任务,对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在建设良好班风、学风、校风中做出显著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学年度中学习优良的学生。

  3、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

  4、综合素质优秀。

  5、按校团委学生会和各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总人数的6%计算。

  五、评选要求:

  各二级学院要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严格比例、宁缺勿滥的原则,做好评定工作。

  六、评选、表彰时间:

  1、各单位在9月22日前完成评选工作,并同时将推荐名单及事迹材料上报学生处。学生处对获奖学生名单进行三天公示。

  2、9月25日举行2013—2014学年度优秀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及三好学生颁奖典礼。

  3、学生道德考核办法及标准详见天体艺学〔2010〕5号文件。

  附件:

  1.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表

  2.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评审表

  3.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3-2014学年优秀学生干部评审表

  4.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学生德育测评表

  5.附加分内容和标准

  6.天津体育学院运动与文化艺术学院2013-2014学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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